北京市政工程行业科技创新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行业科技水平和施工技术水平,促进行业科技创新的发展,保证科技创新奖的评审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以《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奖励基金试行管理办法》为编制依据。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政工程行业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为科技创新奖)的范围、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四条 科技创新奖的评审,贯彻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鼓励不断进取和自主创新的精神,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提高,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鼓励企业科技进步。
第五条 科技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 科技创新奖是授予组织及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权属的直接依据。
二、评审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七条 奖励范围
1.获得包括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励、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
2.国家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励。
3.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詹天佑奖等。
4.国家和省(部)级工法奖励;
5.国家、行业和省(部)级标准奖励;
6.专利奖励;
7.管理创新奖励;
8.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励;
9.优秀工程技术总结奖励。
10.其他奖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新材料,工程技术总结等。
11.以上均需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践中使用过。
第八条 评审标准;
按下列三个条件综合评定:
1.科技创新程度和先进程度;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九条 评审等级:
1. 一等奖 技术或学术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对推动市政工程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属国际首创,经济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时可增设特等奖)。
2. 二等奖 技术或学术上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技术难度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对推动市政工程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3. 三等奖 技术或学术上达到国内或本行业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市场有一定竞争力,成果转化有一定程度,对推动市政工程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十条 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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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值 |
实际得分 |
评审标准 |
一、资料完整度 |
10分 |
材料内容完整,申报表填写规范10分;材料内容基本完成,申报表填写基本规范 8 分;材料内容不够完整,申报表填写不够规范 5分以下(含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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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先进性评价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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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或学术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最高得25分;技术或学术上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国内领先水平最高得20分;技术或学术上达到国内或本行业先进水平,最高得15分。 |
三、成果社会专业化认知程度 |
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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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专利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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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以相关专利证明文件为依据。取得发明专利得10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得8分;取得非关键技术得5分。 |
2、获得国家或行业科技奖励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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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以相关获奖证明文件为依据。获得国家级奖得10~8分;获得省部级(行业)技术创新成果得6~3分; |
3、形成专业技术标准(工法)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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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以正式出版发行或颁布的标准(工法)为依据。国家标准(工法)得10分;行业标准(工法)得8分;地方或集团标准(工法)得6分。 |
4、发表论文与专著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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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以正式出版的刊物或专著为评价依据,其中,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可包括被SCI、EI等检索到的论文。符合多项指标的按分值最高者计算。 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得6分;正式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得4分;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专家论文得3分。 |
四、项目社会效益综合评价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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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效益评价 |
5分 |
该项分为影响国家综合国力的科技创新主要考察是否属于关系国计民生或国家重大战略领域的重大创新或填补国家某个领域的空白,减少对外依赖程度。该项得5分。 影响行业科技水平的提升主要考察该项目是否对整个行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水平提升及劳动效率的提高具有明显引领作用。该项得4分。 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主要考察该项目是否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业务的技术水平。该项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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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源节约效益评价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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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科研项目节约、降低能耗或利用或可再生能源效果,以及节水、节材、节地效用、现有材料的循环利用等情况。该项最高得5分。 |
3、环境保护效益评价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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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科研项目有效利用废弃物,变废为宝,以及可以显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该项最高得5分。 |
4、开拓国际市场评价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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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创新技术成果显著提高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方面的能力。该项最高得5分。 |
五 项目经济效益综合评价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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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效益评价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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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提高生产率、节省费用等或具有该方面的良好应用前景,该项最高得分5分。 |
2、技术推广效益评价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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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成果是否具有推广应用的条件以及推广应用的前景,该项最高得分为5分。 |
三、评审机构
第十一条 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成立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组,并从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做为评审委员。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条件:
1. 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2. 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
1.负责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
2.向北京市政工程协会报告评审结果;
3.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4.为完善科技创新奖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组的评审委员由2-5人组成,负责专业项目评审工作。由协会工作组收集整理专业组评审委员的意见,形成初评结果并推荐到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
第十五条 科技创新奖评审的组织工作由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工作组承担,负责评审全过程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凡参与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评审情况和评审中的各种意见严格保密。
四、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 新产品、新材料:应当是结构新颖,有新功能,能充分利用我国资源,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先进水平,经批量生产,证明性能可靠;有企业标准,并符合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标准;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八条 新技术、新工艺:应当是技术水平先进,经应用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资源、降低能耗,改善劳动条件,消除污染等方面有很大作用;技术成熟,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九条 重大工程、环境保护等成果:正确贯彻工程建设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和工程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达到生产或使用的要求,投入运行使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二十条 凡符合规定的评审范围的,均可申报科技创新奖。
第二十一条 申报的项目,须具备当地地方建设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批的科学技术成果水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评审、验收证书等)。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
第二十二条 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果其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评审办法及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次年重新申报。
第二十三条 同一项目的技术内容不得重复参加科技创新奖的评审。
五、申报程序
第二十四条 科技创新奖每年的9月~10月底,二个月申报期。
第二十五条 申报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科技创新奖申报书》。
第二十六条 报送材料要求: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相同内容文件电子版一份。
第二十七条 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工作组提交《科技创新奖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工作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六、评审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工作组对推荐项目进行汇总分类,按照评审标准进行初审筛选,淘汰明显不符合标准的项目。
第三十条 将符合申报标准的项目,将电子文件发给专业评审委员,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三十一条 工作组负责将专业评审组的评审意见汇总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依据初评意见和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议与投票表决。
第三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评审委员会委员为申报项目的成员,在评审委员会讨论该项目时应予回避。
第三十三条 对申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在评审会上介绍该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技术成果,并对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复。
第三十四条 对评审项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一、二三等奖项目须经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通过。
七 异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政工程协会工作组接受行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获奖项目,经委员会议审定核准后,将结果在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内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奖单位、获奖人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科技创新奖工作组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文件,并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三十八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涉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知识产权争议,以及申报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评审等级的异议,均为非实质性异议。凡属对项目评审的非实质性异议,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条 申报单位、申报人及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四十条 实质性异议由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科技创新奖工作组负责调查与协调,由有关申报单位协助。
第四十一条 申报单位接到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科技创新奖工作组发出的异议处理通知后,应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异议内容的答辩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答辩意见的为默认放弃评审。
第四十二条 有异议的项目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科技创新奖工作组依据上报材料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评审委员会获得批准、授奖或撤销;对放弃评审的,弃奖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
九、授奖
第四十三条 对获奖项目、获奖等级进行审定、批准,公示期结束后,在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工作会议上,以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的名义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
第四十四条 如公示期结束后,发现获奖项目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可向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工作组提出,由其负责通知申报单位协助调查核实。若证据确凿,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工作组报评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撤销对其评审的奖项;追回奖金、奖状和证书,并予以公告。
十、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一、附件
科技创新奖申报书
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科技创新奖
(爱迪生奖)申报书
(2017版)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请评审单位(盖章):
申请评审日期:
申请人: (签字)
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科技创新奖委员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制
《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科技创新奖申报书》
填 写 说 明
《北京市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科技创新奖申报书》是北京市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科技创新奖奖励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从2017年开始执行一份电子文件和两份纸质文件申报。要求申报单位依此模板填写内容(表格页面不够,可以另附页),封面及评审意见栏需要红章(如果不能提供扫描件,就将此内容附纸质版)。
《北京市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科技创新奖申报书》填写后按规定时间提交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科技创新奖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科技创新奖(爱迪生奖)
申报书
一、 项目基本情况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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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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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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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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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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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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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 |
曾获何种奖励 |
奖励等级 |
授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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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开宣传的内容提要:(适应范围;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实际应用效益及推广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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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思路、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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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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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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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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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的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
项目水平:A国际首创、B国际先进、C接近国际先进、D国内首创、E国内先进 |
1.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 (1)采用技术原理;(2)关键技术及创新点(保密内容划横线);(3)必要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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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前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发展概括及本项目与其全面对比情况 |
3.项目应用和推广情况 |
内容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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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的经济效益 |
内容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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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会效益情况 |
内容叙述:
&sp; |
6. 资源节约效益 |
内容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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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环境保护效益 |
内容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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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开拓国际市场 |
内容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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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意见
申 报 部 门 意 见 |
总工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审 批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四、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1. 项目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复印(扫描)件;
2. 项目获奖支持文件(如:奖励证书复印件、扫描件等);
3. 技术鉴定证书或其它视同鉴定的证明文件;
4. 查新报告;
5. 主要研究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