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北京市政工程建设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有序深入开展,根据中国质量协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2024)及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全国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评选管理办法》(中市协〔2022〕3号),结合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发展实际、行业技术革新趋势及质量管理新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推进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强化活动骨干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员工立足本岗位的工作积极性,激发自主创新精神,通过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 QC小组的组建和管理
第三条 QC小组是由在生产、服务、管理等工作岗位的员工自愿结合,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提高人的素质和企业效益为目的,应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开展质量改进与创新活动。
第四条 QC小组具有自主性、群众性、民主性和科学性的特点,其组建应遵循“自愿参加,上下结合,实事求是,灵活多样”的原则。
第五条 QC小组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新成立小组的登记注册、活动过程跟踪及动态管理;对停止活动持续半年以上的小组,经核实后予以注销。
第六条 QC小组应在完成注册登记后、开展活动前办理课题登记。小组每确定一个活动课题,均需进行课题注册登记。
第七条 QC小组课题应体现“小、实、活、新”的特点,贴合市政工程行业发展导向,鼓励小组优先选择绿色建造、智能建造、低碳环保等领域的创新课题。
第八条 QC小组活动遵循PDCA循环,按科学程序开展。问题解决型课题、创新型课题均按中国质量协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2024)对应程序执行。
第九条 各单位应将QC小组活动纳入议事日程与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组织发动、日常管理、资源保障与成果推广机制,为小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各单位应加强QC小组活动经验交流与成果推广,常态化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经验交流会、成果分享会、案例研讨会等活动,对优秀成果进行分级评选,并按要求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优秀成果交流会。
第三章 QC小组成果的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协会优秀QC小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单位层层选拔推荐,能够围绕企业经营方针、目标,针对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环节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现场改进、管理优化、创新实践等活动,活动成效显著,形成的经验具有普遍推广价值。
(二)活动结束日期与预申报截止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半。
(三)提交QC小组活动现场评价表,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完整、规范,符合申报基本要求。
(四)申报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以“单位名称 + QC小组名称 + 课题名称”格式命名):
1.QC小组成果资料3份;
2.主管部门对该小组取得成果出具确认文件,确保成果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3.小组日常活动原始记录(包括会议纪要、数据记录、现场照片/视频、阶段性总结等,完整反映QC小组活动全过程)。
第四章 成果的评价
第十二条 成果评价的目的,是客观、科学地审核并确认QC小组活动成果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肯定小组取得的成绩、总结成功经验,精准指出活动中的不足之处,助力小组不断提升活动水平。同时,通过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行业质量管理和创新活动,助力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十三条 评价原则
(一)聚焦核心、突出重点:从成果整体质量出发,重点关注成果的核心价值和关键问题解决成效。评价重点包括:
1.成果展示的全过程是否符合PDCA循环要求,程序是否完整、逻辑是否清晰;
2.活动过程是否基于客观事实与数据进行调查、分析、评价与决策,提供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统计方法的应用是否适宜、正确。
(二)客观公正、有据可依:严格依照评价标准开展评价工作,不受个人主观偏见、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干扰,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三)聚焦管理、兼顾技术:重点评价质量管理方法的运用与创新,避免过度拘泥于专业技术细节。
(四)不以经济效益为依据评选优秀成果,同时考量社会效益,既重视有形成果,也重视无形成果。
第十四条 评价标准
依据中国质量协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2024)中的成果评价标准执行。
第五章 QC小组成果的评价方法
第十五条 评价委员会组建:为规范开展QC小组成果评价工作,确保评价质量,协会成立QC小组成果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评价委员会由国家、省、市一级考评合格的QC小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5人。
第十六条 评价方式:协会对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价,是在组织现场评价结果的基础上,采用成果交流会的形式进行成果发表评价。必要时,可对现场评价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与规范性。
第十七条 评价程序
(一)材料初审:协会在申报截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单位在限期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专家审阅:协会将通过初审的成果材料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给评委,评委严格按照评价原则及评价标准进行独立审阅,形成书面评价意见,明确成果的亮点与不足之处,为后续成果发表评价提供依据。
(三)成果发表评价:召开QC小组成果交流会,评委结合材料审阅意见及小组现场发表情况,提出对本年度QC小组成果的综合评价意见,进一步引导QC小组规范开展、提升活动质量。
第十八条 评委管理:评委实行回避制度,当本人所在单位有QC小组成果参加评价时,该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评价过程中,评委需严格遵守评价纪律,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泄露评价相关信息,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实施细则》(2014版)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申报表
2.QC小组活动现场评价表
3.北京市政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推进者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