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捐赠使用公示制度

  • 时间:Aug 17, 2026 10:38:15 AM

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社会捐赠应符合有关文件精神和《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为加强协会接受捐赠的管理,提高透明度,在原有制度基础上,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接受捐赠的范围:

1.资金捐赠;

2.实物捐赠。

二、接受捐赠的原则:

1.协会接受捐赠,要坚持捐赠者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原因和理由索取。

2.捐赠方和受赠方要按有关规定签署捐赠协议,履行交接手续。

三、接受捐赠的使用和管理:

1.对捐赠的资金和物品要进行登记备案,向理事会提交关于捐赠资金、物品使用方案。

2.对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品的使用要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符合捐赠协议的约定。

3.捐赠资金、物品的使用情况要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

四、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施行。原《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捐款使用公示制度》(2006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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