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社会捐赠应符合有关文件精神和《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为加强协会接受捐赠的管理,提高透明度,在原有制度基础上,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接受捐赠的范围:
1.资金捐赠;
2.实物捐赠。
二、接受捐赠的原则:
1.协会接受捐赠,要坚持捐赠者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原因和理由索取。
2.捐赠方和受赠方要按有关规定签署捐赠协议,履行交接手续。
三、接受捐赠的使用和管理:
1.对捐赠的资金和物品要进行登记备案,向理事会提交关于捐赠资金、物品使用方案。
2.对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品的使用要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符合捐赠协议的约定。
3.捐赠资金、物品的使用情况要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
四、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施行。原《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捐款使用公示制度》(2006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