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会费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协会自成立十多年来,认真开展行业调研、施工质量评优、咨询服务、信息交流,规范行业行为,有力地推动了全行业的共同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协会的作用日益突出为了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的服务各会员单位,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部分会员单位提议,协会拟定2016年进行会费调整。调整后的会费收费标准如下:

1会长单位会费10000/

2、副会长单位会费8000/

3、理事会员单位会费5000/

4、会员单位会费3000/       

本标准已经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现生效实行。